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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董家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2024年版)
一、补贴对象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 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范围
丰都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种粮大户。
三、补贴标准
1.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总额和全县上报补贴面积汇总数据进行测算确定。
2. 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不低于45元/亩。
四、申请程序
1.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计税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
2. 种粮大户向所在乡镇自行申报。
五、申请材料
种粮大户提供《重庆市丰都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丰都县种粮大户种植地块明细表》《董家镇种粮大户调查核实记录》、土地流转协议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凭据复印件、购买或租用农机具的证明资料。代种撂荒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种粮证明,耕种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证明。
六、受理单位
在耕地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董家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咨询电话
丰都县董家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23-7069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