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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制免疫补助3个指南
重庆市丰都县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2024年)
一、补助对象
丰都县养殖、经营业主。
二、补助范围
目前,重庆市实施强制扑杀补助的病种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鼻疽、马传贫等11种动物疫病。
三、补助标准
猪、牛、羊、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200—12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马(骡)4000—12000元/匹。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
四、申请程序
1.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2.所在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汇总;
3.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联合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六、受理单位
丰都县董家镇政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限
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按季度或半年度对业主申报的强制扑杀动物数量、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向区县财政部门提出拨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建议。区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拨付建议后1个月内,按标准全额拨付给养殖、经营业主。
八、咨询电话
丰都县董家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23—70695943。
重庆市丰都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2024年)
一、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二、补助范围
1. 重庆市将养殖环节病死猪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由中央、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2.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动物,以及未按规定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的动物,不纳入本补助范围。
3.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各区县应通过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
三、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体长40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 kg(含)—10kg或体长25 cm(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四、申请程序
1. 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应在无害化处理前,派出监管人员到病死生猪养殖户对病死猪进行现场审查核对。如实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2. 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 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不合理的乡镇要进行复查。
4. 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年度汇总表由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区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10日前联合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六、受理单位
丰都县董家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丰都县董家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23—70695943。
重庆市丰都县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2024年)
一、补助对象
畜禽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购买防疫服务、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
三、补助标准
按渝农规〔2021〕3号文件补助病种与测算办法测算。测算出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四、申请程序
1. 各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向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申报;
2. 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所在地乡镇(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向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申报;
3. 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申报。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
六、受理单位
丰都县董家镇政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限
每年1月20日前。
八、咨询电话
丰都县董家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23—7069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