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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73906Y/2020-00210 | [ 发文字号 ] | 都督府发﹝2020﹞8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4 |
[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73906Y/2020-00210 |
[ 发文字号 ] | 都督府发﹝2020﹞8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4 |
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都督乡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乡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0年都督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都督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都督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利剑”行动方案
按照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发2020年丰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20〕170号)要求,我乡决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以下简称“种植养殖者”)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以蕹菜、豇豆、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黄瓜、西红柿、豆芽等蔬菜和葡萄、柑橘、桃等水果以及中药材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二)“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禽肉、猪肉、牛肉、羊肉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肉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畜禽)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肉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禽肉等行为,生猪、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利剑3号”行动。以鲫鱼、草鱼等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根据近3年国家、市级、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情况,风险较高的产品和参数(附件1)需要重点关注,供各村(居)、乡级相关部门在“利剑”行动中参考。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全覆盖、高频次宣传告知,提升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依法告知种植养殖者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全覆盖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种植养殖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全覆盖培训指导试行范围内生产经营主体,扎实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全覆盖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二是指导种植养殖者加强风险防控。组织安全用药宣贯培训,提高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其严格落实安全用药要求,辨识国家批准的正规农药兽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药品、假兽药以及其他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一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排查全覆盖。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检查等行动,做到风险受控。二是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各村(居)要深入排查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市场前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对在水产品养殖环节中发现的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要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对其他不属于兽药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告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行为。
(三)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
我府严格对照《关于印发〈丰都县2020年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发〔2020〕40号)明确的任务,不折不扣抓落实。加大对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种植养殖者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风险监测比例。相关单位要严格对照《关于开展2020年丰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20〕39号)的要求和任务,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组织监督抽查工作。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监督抽查情况汇报制度,定期汇报监督抽查开展及不合格产品情况。
四、实施步骤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种植养殖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切实开展好“利剑”行动。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启动“利剑”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1月上旬)。围绕“利剑”3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依法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0年7月中旬至10月下旬)。开展指导调研,帮助查找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将“利剑”行动措施落细落实落地,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推动标本兼治,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组建都督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小组,由乡长冉鹏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张明跃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部门、暨龙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协调推动落实,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根据各村(居)的网格单元进行编号,明确蔬菜水果类由各村产业指导员为乡监管员,畜禽类由畜牧兽医为乡监管员,各村农业专干、村级防疫员为村协管员,要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相互协作、共同推进。
(四)做好宣传引导
采取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利剑”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打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