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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112/2026-00007 | [ 发文字号 ] | 保合府发〔2026〕3号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9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9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7112/2026-00007 |
| [ 发文字号 ] | 保合府发〔2026〕3号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19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9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合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保合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合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的
为快速、及时、有效地应对保合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四)灾害和事故分级
1.自然灾害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辖区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分为以下4大类共12小类: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按照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辖区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特点,辖区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和工商贸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保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和保合镇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减灾委),统一领导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应对工作。
镇安委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人大主席和其余班子成员担任,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镇平安法治办,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镇减灾委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自然灾害、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抗震救灾、气象灾害防御的领导担任,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镇平安法治办,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成立安委会专项工作组
镇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场镇运行、消防等4个安全专项工作组。由各行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具体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在发生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分级响应原则,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挥。
1.路交通安全专项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平安法治办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
2.建设施工安全专项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建设施工安全日常事务工作。
3.场镇运行安全专项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场镇运行安全日常事务工作。
4.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平安法治办负责消防安全日常事务工作。
(三)成立减灾委专项工作组
镇减灾委下设森林防火专项工作组、防汛抗旱专项工作组、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专项工作组、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工作组等4个专项工作组。由各行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具体推进相关行业领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行业领域自然灾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在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自然灾害事故时,按分级响应原则,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挥。
1.镇森林防火专项工作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平安法治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武装部、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平安法治办,由平安法治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森林防灭火救援工作,其他成员做好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在镇减灾委领导下,平安法治办负责指导森林防火队伍组建,协调、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经济发展办组织并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负责辖区有关森林防火的日常事务,建立辖区森林防火责任制、组织森林防火工作检查。
2.镇防汛抗旱专项工作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平安法治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社坛镇国土所、民生服务办、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武装部、社坛镇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平安法治办,由平安法治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汛抗旱救援工作,其他成员做好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在镇减灾委领导下,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辖区的洪旱灾害防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平安法治办和武装部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专项工作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平安法治办、社坛镇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武装部、社坛镇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平安法治办,由平安法治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其他成员做好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在镇减灾委领导下,平安法治办负责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社坛镇国土所组织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搞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4.镇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工作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平安法治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武装部、社坛镇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平安法治办,由平安法治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气象灾害防御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做好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在镇减灾委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辖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
1.镇统一指挥处置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安委会、镇减灾委牵头成立镇现场指挥部,由镇安委会、镇减灾委组长任现场总指挥,镇级各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建立;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由市政府建立,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镇现场指挥部在市、县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组、治安维护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请县政府协调处置。
(五)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负责组织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令传达和信息处理,负责整合预警资源,及时掌握、分析危险隐患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上级部门。
2.抢险救援组:平安法治办牵头,镇应急救援队伍、所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小组等协助。负责组织指挥前方救援,控制事故蔓延,抢救受伤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排险与抢险方案,监督检查安全措施、排险与抢险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3.医疗救护组:民生服务办公室牵头,卫生院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助,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他危害,协调卫生、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后勤保障组: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相关部门协助。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和通讯,提供工作必需的办公用品、设备设施以及车辆、食宿安排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村(社区)、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新闻舆情组: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负责传达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社会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
6.治安维护组:平安法治办牵头,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武装部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助。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事故调查组:平安法治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负责协调民政、工会、便民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实施救治、处置和安抚,开展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社区应急志愿队
各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群众救援组织,明确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和先期处置工作。
(七)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人,编制应急预案,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演练。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管理,同时按照应急属地管理原则接受保合镇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的指挥。
三、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预防
1.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落实应对措施。
2.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风险识别、评估、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实行风险点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更新。
(二)监测
1.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
2.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根据各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明确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交汇共享。
3.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行业领域、本辖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相关监测信息,及时报镇安委办和镇减灾办。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监测收集数据的有关办公室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预警
1.预警级别。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预警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
3.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统一由县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镇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建立面向社区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受传递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四)预警响应
1.接到本区域内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的灾害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镇安委会/减灾委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应急专家等随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级别等;
③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的危害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
④视情况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⑤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2.接到本辖区内橙色、红色预警后,镇安委会/减灾委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灾害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预警响应措施。
①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⑤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的建议和劝告;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五)信息报告
1.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获悉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镇值班室、平安法治办报告。
2.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和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安委办或县减灾办。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信息不得超过30分钟,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处理完毕。
3.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具体地点、事件经过、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等。
4.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信息安全。信息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6.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提供便利。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1.按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灾害和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和事故等级,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牵头应对,本镇只牵头应对县政府授权的一般灾害和事故。其他Ⅳ级以上响应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工作,镇级协助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2.县政府授权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由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Ⅳ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镇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先期处置
1.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自救及救援行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及时向事发地村(社区)、镇级行业主管部门、上级政府报告。
2.事发地村(社区)及其他组织按照镇级要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镇级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本辖区派出所、卫生院等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县安委办或县减灾办报告。
4.镇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联动
当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超出镇级处置范围,需要县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置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协调相关单位会同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建立与县人武部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县人武部、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处置工作。
(四)处置措施
当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镇级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①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②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③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管理、环境污染监测等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镇应急资源的决定。
①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②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5.依法向镇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①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②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③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④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五)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1.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
2.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对应对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发布与报道。
3.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较大、一般灾害和事故的信息发布,镇政府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发布。
4.现场指挥部设立新闻舆情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六)应急结束
1.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由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县级相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由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县政府授权镇政府统一指挥处置的一般灾害和事故由镇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3.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向公众发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后,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级相关部门、相关村(社区)和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并积极联系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1.平安法治办联系县应急局会同事发村(社区)做好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工作。
2.平安办联合派出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3.民生服务办公室联系卫生院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
4.经济发展办、平安法治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县经信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委、县城管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政、电力、供水、供气、道路等场镇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经济发展办联系县经信委、县国资局、县商务局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预案,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6.经济发展办联系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县政府补偿的要求和办法,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7.事发地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本辖区受损情况,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二)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时,镇级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组织调拨救援物资,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自然灾害救助由平安法治办联系县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社会捐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后,民生服务办公室联系县红十字会在必要时开展捐赠活动,并积极争取县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捐款捐物,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灾群众。
3.心理援助。充分发挥村(社区)、社会组织、医院、心理咨询机构和社会工作机构的作用,针对群众遭受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影响产生的恐惧、忧虑、痛苦、绝望等脆弱性心理,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和治疗。
(三)保险理赔
1.镇级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保险机构及时介入,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并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2.镇政府应为专业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办理相应的保险。
(四)调查与评估
1.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县级相关部门会同镇政府组织开展,调查结果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授权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由镇政府组织调查评估,调查结果报县政府。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由国务院、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镇政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县政府授权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要对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县政府,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特殊的,经县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政府内设24小时值班电话023-70687004,随时保持与内、外部的信息联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镇级根据人员实际情况,与镇民兵应急队伍进行资源整合,组建保合镇综合应急救援队。日常工作事务由镇平安法治办负责落实。
(三)资金保障
1.镇政府应当将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时,镇政府应筹集应急资金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3.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镇政府批准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经费,要及时拨款,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镇纪委、经济发展办要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各项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物资保障
1.按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相关规定,各村(社区)、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2.因抢险救援需要,需调用周边镇街的应急物资或需县级相关部门支援应急物资时,镇政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统一协调调配。
3.需要征用社会物资时,可以实行“先征用、后返还、合理补偿”的办法,向社会征用应急物资。被征用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五)外部保障
镇级应急资源无法保障救援时,可请求市、县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和其他社会资源进行救援。
七、宣传教育
(一)平安法治办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本单位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因国家应急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或因镇级部门职责以及应急资源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区域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形时,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权归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三)预案实施时间及有效时限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每三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