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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112/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保合府发〔2024〕12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112/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保合府发〔2024〕12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野外用火行为管理,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维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野外用火主体需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办理野外用火许可,待获得审批许可后方可按用火规定组织实施。

二、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焚烧作业的,农业产业服务岗要安排工作人员跟班作业,严格落实七不烧要求,全程监管施工单位用火行为。

三、村民在林缘边焚烧秸秆的,由农业产业服务岗指导属地村居落实村社干部跟班焚烧,全程监管用火行为。

四、在林间和林缘坟墓祭祀用火,特别是春节、清明节等高峰期,由村社干部指定专人指导,对重点区域有专人值守,规范用火行为。

五、在林间和林缘寺庙祭祀用火,特别是重点祭祀日,由村社干部指定专人管理(落实人员监管),规范用火行为。

六、各村(社区)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施方案》职能职责,落实专人强化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20243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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