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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112/2019-000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日期 ] 2019-03-2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112/2019-000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日期 ] 2019-03-22

2019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畜禽养殖环境突出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综合利用”发展理念,以“生态养殖、绿色发展”为目标,按照“企业主体、多方监管、综合施策、分类整治”原则,完善全镇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贮存、综合利用设施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逐步建立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养殖生态化。

二、目标任务

相当于20头及以上生猪的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设施整改(详见附件),辖区所有养殖场(户)按照要求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配套种养平衡;职能部门强化日常监管,职能职责明确,所有养殖实现生态养殖、绿色发展经济的养殖与环保、经济与生态共赢的养殖道路。

三、整改措施

(一)明确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进一步压实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和镇级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

(二)优化布局。统筹考虑辖区生态环境承载力,按照细化落地三区划分规定,进一步优化养殖空间及区域布局,在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取缔、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及其规模;适养区内新建养殖场要符合《丰都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丰都县“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配套环保设施。对环保验收不达标的新建养殖场,农业、国土、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备案和审批等手续,养殖场不得投入运行。

(三)配套设施。20-200头存栏生猪当量的养殖场按照“两分离三配套”即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干粪池(棚)、沼气池、污液储存池的基本环保设施配套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的粪污处理设施;200-500头存栏生猪当量的养殖场按照“两分离三配套 +沼液还田”的工艺配套环保设施;500头以上存栏生猪当量的养殖场采取“工业化治污”,按照“两分离三配套 +沼液处理+生物氧化+污水还田”的工艺配套环保设施。

(四)突出重点。树立问题意识,坚持目标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完成全镇20头及以上生猪当量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设施整改(详见附件),完成365头生猪当量减排任务,立足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综合施治,一场一策开展环保设施整改。

(五)加强执法。镇村环所、畜牧站要充分发挥统一监管职责,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未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已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污染治理设施建而不用、违法排污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采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综合手段从严查处,倒逼治污工程推进。

四、整改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9年5月30日前)。镇畜牧兽医站会同镇相关部门在全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调查摸底,并“一场一策”制定污染治理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2019年11月30日前)。各村(社区)根据污染治理整改方案,结合养殖场实际,进一步查找问题,细化整改措施,督促养殖业主完善配套环保设施。各村(社区)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和整改相关资料报送至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室,联系人:曾崇凤,联系电话:13452571000)。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9年12月10日前)。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镇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各村(社区)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工作机构,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联动机制。一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通报问题,研究措施。二是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村(社区)分别于7月27日、9月27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结合阶段督查在全镇范围内通报。三是实行备案审批制度。对新建的规模养殖场选址,实行村(社区)委、镇级职能部门、县级相关部门逐级审查签批。

(三)严格考核问责。镇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村级综合目标考核内容。镇督查办要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严格考核。镇纪委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全过程行政效能问责,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和个人进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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