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5-0001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8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5-00016 |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保障性住房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6 |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8 |
丰都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取消何家媛等公租房保障资格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发〔2010〕56号)、《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丰都府〔2016〕3号)、《丰都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21〕第一期)等文件规定。我中心于2024年9月至12月组织县民政局、县规资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对我县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婚姻、房产等情况进行了复审,并对各部门的复审意见进行了汇总,发现,何家媛等226人(整户47户137人、部分家庭42户89人)不再符合我县公租房保障条件。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取消何家媛等226人公租房保障资格,同时要求整户47户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限期3个月退回房源。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复审取消整户不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名单
2:2024年度复审取消部分家庭成员不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名单
丰都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