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1-002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1-002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0 |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关于取消部分(廉)公租房保障资格的通知
被取消(廉)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
为确保住房保障摇号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中心在摇号配租前对未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家庭人员的房产、收入、婚姻等保障资格进行了复审,发现部分原保障对象家庭部分家庭成员不再符合《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发〔2008〕49号)、《关于印发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印发〔2008〕50)、《关于印发丰都县公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发〔2010〕56号)、《关于印发丰都县公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印发〔2016〕3号)的规定。按有关要求,决定取消以下家庭部分家庭成员公租房保障资格。
附件: 2021年(廉)公租房保障对象摇号前复审剔除部分家庭成员不符合条件花名册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