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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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丰都县小县大城试点推进高品质

住宅(含四代建筑)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丰都住建发〔202471号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各房地产企业:

202443日上午,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丰都县小县大城试点推进高品质住宅(含四代建筑)建设政策措施》,按照会议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和推进执行,为小县大城试点和现代化美丽丰都建设创新突破作出新贡献。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4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小县大城试点推进高品质住宅(含四代建筑)建设政策措施

为建设好房子、好小区,打造小县大城好城区,推进绿色、低碳、智能、现代的高品质住宅(含四代建筑)建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打造立体绿化住宅

立体绿化住宅应为4层及以上的平层(非跃层)户型,除绿化平台以外的户型套内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户可设置1处绿化平台用于打造开敞式户属立体绿化庭院。绿化平台符合以下要求的,绿化平台部分不计算容积率、不计入该套住宅产权面积、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应的配套费实行先征后返。

1.投影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2.通过结构降板设置下沉土池,种植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并设有灌溉、排水系统。

3.层高不低于2个自然层,绿化平台进深不大于6米。

4.四周有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或开敞面不少于周长的40%),且至少有一个完整的长边为开敞面。开敞面不得设置围护墙体、飘窗等,仅可设置栏杆(栏板),便于直接采光通风。位于建筑凹槽内的,不视为开敞面。相邻套型、单元、楼栋通过绿化平台进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视为开敞面。

绿化平台的面积不纳入项目配套设施计算基数。

二、支持优化空间形态布局

1.支持建设高品质住宅(含四代建筑),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高于18层。

2.住宅层高不小于3.2m

3.地下车库主车道净高不小于2.4m,车道原则上形成环线,主车道上方应做辨识度高的顶棚处理。

三、支持建筑绿色低碳发展

1.住宅外围护结构鼓励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或自保温体系。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除厨房、卫生间、阳台外的住宅楼板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mm的隔声垫。

3.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11,垂直停车车位尺寸不小于2.5m×5.3m10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4.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

5.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6.推进BIM技术在住宅建设全寿命周期应用,推进装配式智能化建设管理。

四、支持城市风貌现代化

1.沿快速路、主次干路沿线的建筑宜适当加大退让距离,避免形成一堵墙

2.建筑色彩协调统一,不宜超过三种主色,色彩搭配与城市风貌、周边建筑、生态环境相协调。

3.注重山墙面及第五立面的设计。

五、支持打造现代社区

围绕“以人为本”的现代化设计思想,提高建设标准。按照一统三化九场景来建设。

1.渝快智治场景:物业服务(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3‰比例且不低于50平方米配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社区议事会、社区服务大厅,配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智慧服务平台。

2.渝见邻里场景: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800平米),配置社区文化活动站。

3.山水宜居场景:环境卫生设施(120平米生活垃圾收集站、30平米公共厕所),公共绿地(4000平米社区游园)。

4.立体畅行场景:无障碍设施,停车及充电设施(机动车停车位1车位/户,慢行系统(步行10分钟可到达公交站点)。

5.健康颐养场景:一个老年服务站(350平米)、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20平米),建设社区食堂。

6.全龄教育场景:一个幼儿园(建筑面积2200平米、用地面积3500平米)、一个托儿所(200平米)。

7.多元活力场景:一个综合超市(300平米)、多个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15平米)、公共活动场地(150平米综合健身场地、800平米多功能运动场地)、其他便民商业网点。

8.安全韧性场景:智能安防设施,社区级避难场所,小区应急广播等

9.创新创业场景:依托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实现社区人才及保障住房的综合信息服务管理。

建筑类共计不少于4185平方米,户外场地类共计不少于4950平方米

六、其他

1.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居住及商住(住商)混合用地项目,原则上按原规划执行。对于已办理过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实施立体绿化住宅的,在方案调整和施工图审查时,可参照执行该项目原方案的设计标准和审图标准。

2.本文件未涉及的内容,按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修订<中层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3416号)文件执行。

3.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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