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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6-0010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住建发〔2026〕85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6-08-31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6-00107 |
| [ 发文字号 ] | 丰都住建发〔2026〕85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31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31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丰都县小县大城试点推进高品质住宅(含四代建筑)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各房地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的通知》(国办发〔2026〕12号)、《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财综〔2026〕1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建立重庆市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的通知》(渝财产业〔2026〕67号)相关规定,
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丰都县小县大城试点推进高品质住宅(含四代建筑)建设政策措施》(丰都住建发〔2024〕71号)、《丰都县小县大城试点推进高品质住宅(含四代建筑)建设政策措施(修订)》(丰都住建发〔2024〕121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