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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5-0020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0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343/2025-00203 |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0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0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
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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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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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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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4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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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维护及监管 |
1.3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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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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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 |
中心城区:Ⅰ档290元/平方米、Ⅱ档15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的地区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
政府制定 |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5〕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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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建筑产业化、智能建造、绿色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化、工法编制、宣传教育、技术推广等技术咨询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2022〕20号)、《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主要职责的复函》(渝编办〔2025〕4号)规定的单位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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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力,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
1.按件计收: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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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生活垃圾处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城市生活 |
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110元/吨;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 |
目前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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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用城市道路和占用挖掘修复 |
1.城市占道费 |
政府制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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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绿化占绿补偿费 |
补偿类 |
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和临时占用或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弥补公共利益损失 |
移植:5元—20万元·(株/平方米/丛) |
政府制定 |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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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 |
补偿类 |
提供代为修复和应急处置服务 |
参照《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及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442号,该标准中未包含的设施类别按照市政设施工程造价标准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快速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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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市政设施维护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材料加工等技术服务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细化完善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等4个单位主要职责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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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照明设施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照明设施运行维护、迁移、拆除、安装等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细化完善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等4个单位主要职责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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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动植物资源调查,园林生态土壤监测检测、评价,植保防护等风景园林技术咨询与指导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园林局所属有关事业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渝编办〔2008〕3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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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设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城市、园林绿化等设计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园林局所属有关事业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渝编办〔2008〕3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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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园林绿化技术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苗木栽植、养护等园林绿化工程相关技术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园林局所属有关事业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渝编办〔2008〕3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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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课题研究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科研课题研究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园林局所属有关事业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渝编办〔2008〕3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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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专利技术及商标授权、使用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自有技术、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许可使用、转让费、商标授予权费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园林局所属有关事业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渝编办〔2008〕3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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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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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23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4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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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26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27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28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9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30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31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32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33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34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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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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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委 |
丰都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37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委 |
丰都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履约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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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委 |
丰都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政府采购投标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38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委 |
丰都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政府采购履约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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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委 |
丰都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40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委 |
丰都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园林绿化工程质监安管、建设及相关技术指导、咨询等;苗木、盆景桩头、珍稀植物、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等普查、清理、评估、价格认定等;植物花卉、苗木等鉴定、管护、病虫害治理、推广运用等;技术方案编制、评审和实施;生物多样性、绿地现状调查、方案编制等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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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委 |
丰都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园林绿化管养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绿地管护养护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55号)、重庆市城市公共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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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委 |
丰都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苗木价格指导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重庆市常用苗木指导价格发布 |
200元一期指导价(包含纸质书或电子文档一份) |
市场调节价 |
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55号、2000年《重庆市物价局改革书报刊价格管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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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丰都县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协会 |
行业协会 |
会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
1、会员: 2000 元/年;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02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1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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