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58081/2021-002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0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58081/2021-002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0 |
丰都县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导标准
根据《丰都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中的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导标准为:
一、救助对象。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解决灾害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救助标准。按20元/天·人,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