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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1-002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1-002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丰都县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导标准

根据《丰都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中的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导标准为

救助对象。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解决灾害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救助标准。按20元/天·人,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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