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65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应急罚〔2025〕(工贸)2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7-31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458081/2025-00065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应急罚〔2025〕(工贸)2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7-31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丰都)应急罚〔2025〕(工贸)2号
被处罚人: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 / 职务: / 单位地址: /
被处罚单位:重庆中誉鼎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领航南路11号附31号 邮政编码: 4011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136****7777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7月11日下午,丰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绿岛源建材有限公司码头的重庆高精砂石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由重庆中誉鼎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包的重庆丰都高精砂石有限公司的水洗生产线项目工地上工人李**手持焊枪正在进行电焊作业。李**无特种作业(焊工)资格证。证据:1.现场影像光盘1张;2.现场照片5张;3.现场检查记录1份;4.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5.调查询问笔录3份;6.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结果1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之规定,鉴于重庆中誉鼎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配合调查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结合《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第一节第16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涉及1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9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重庆中誉鼎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开户行:工行丰都县支行,户名:丰都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缴专户) ,账号:3100015129200001344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丰都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涪陵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