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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5-0011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5-0011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7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辖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
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初筛-信息录入–评估任务分配–失能评估–服务任务分配–健康服务”的流程,开展失能评估和健康管理服务。
1.初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失能评估,对评分>3分的老年人纳入失能监测管,并告知可申请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2.基本信息录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监测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国家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中“失能老年人评估服务应用子系统”(以下简称“评估服务子系统”)。
3.评估任务分配:县卫生健康委通过“评估服务子系统”,将评估任务分配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失能评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监测管理对象每年提供至少1次的失能评估,评估数据录入“评估服务子系统”,系统自动生成失能等级。
5.健康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将评定为失能的老年人分配至对应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老年人失能等级,结合老年人健康需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健康服务计划,每年提供至少1次的老年健康服务,并将服务记录录入“评估服务子系统”。
三、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