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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05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30A/2023-0005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丰都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起草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2.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3.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4.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5.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6.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
7.监督、指导乡镇(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正科级。根据上述职责,丰都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1.综合科;2.法制科;3.执法一大队;4.执法二大队;5.执法三大队。
丰都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事业编制为28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各科、大队设科长或大队长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36.4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136.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3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8.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8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6.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6.6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9万元,比2022年增加14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7万元,比2022年增加166.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基本工资和薪级工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2万元,比2022年2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开支,主要用于国家双随机检查、职业卫生技术评估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38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3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2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要严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9万元,比上年减少6.67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相关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共3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30.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隆尧 联系方式:023-7060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