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649C/2025-00097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发〔2025〕73号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9 |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649C/2025-00097 |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发〔2025〕73号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1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9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文旅行业冬春火灾防控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
现将《全县文旅行业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文旅行业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县文旅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我委定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集中开展全县文旅行业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消安委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除险固安”为工作导向,坚定“防大火、遏亡人、控总量”总体目标,聚焦易引发火灾和易造成亡人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活动,扎实做好岁末年初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县文旅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动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1.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要聚焦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年度目标,立即组织一次冬春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对本辖区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研究部署。要通过LED显示屏、宣传海报等发布《冬春季节火灾防控通告》(见附件)。
2.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消防安全不放心区域、火灾防控不托底对象开展检查排查,推动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
(二)全力做好用火行为安全管控
3.针对冬季烤火取暖增多带来的室内火灾风险,各网吧、娱乐场所等要结合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组织发动保安、保洁、服务员等多元力量,对消费者开展宣传提示,普及安全用火和烤火取暖知识,宣传推广安全取暖产品。支持、鼓励高海拔旅游景区员工更换、使用安全可靠的烤火取暖工具,引导员工摒弃明火取暖行为。
4.针对冬春季节烧荒积肥、焚香祭祀、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室外火灾风险,涉林旅游景区要组成文明劝导队,对景区周边农户、商户进行巡逻劝导,及时制止违规用火行为,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三)全力推进重点领域消防整治
5.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要聚焦占堵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防盗网(窗)等问题,组织开展滚动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限期销号。要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对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拆尽拆,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6.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深化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按要求推进焊机“加芯赋码”或“一机一码”改造。要强化动火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严查无证作业、人证不符、未批动火等行为,用实“动火审批”应用程序。要加强对场所内部装修、维修中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内部装饰材料的排查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7.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等重点场所要加强辖区内停放充电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在室内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特别是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加强安全教育。
(四)全力加强薄弱对象风险防范
8.针对景区内外小餐饮场所,旅游景区企业主体要加强安全监管,发动一线从业人员力量常态开展巡查巡防,指导对照《小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围绕疏散逃生、装饰装修、厨房安全、消防设施、培训演练等方面,自查自改安全隐患,加强自律管理。
9.针对老年游客、婴儿儿童等易受火灾侵害的特殊群体,各旅游景区要完善帮助机制,组织一对一开展帮助服务,持续推广“独居老人安全守护”应用,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预警设施,防止“小火亡人”。
(五)全力深化靶向消防宣传提示
10.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安全用火用电”主题,精心组织消防宣传月活动。要不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实操技能培训,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1.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要立足亡人火灾和冬季特点,持续开展“安全用火用电·平安温暖过冬”消防宣传活动,通过播放烤火不慎亡人火灾警示视频、印制发放冬春季节消防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引导群众采取安全取暖方式。要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起火原因、解读事故教训,加大突出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警示消费者。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5年11月30日前)。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25日)。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统筹、通力协作,定期分析研判、通报调度、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落实。
(三)总结提升(202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总结固化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要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实施。要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清单化”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做好形势分析和统筹调度,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全县文旅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强化综合施策。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要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健全完善会商研判、约谈提醒等机制。要强化隐患查改和监督执法,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该督办的督办。要广泛告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风险,落实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三)严格跟踪问效。县文化旅游委将把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工作调度和相关检查重要内容,机关各科室要统筹加强检查指导和明查暗访,推动任务落实。委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企业要积极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丰都县消防安全办公室关于全力防控冬春季节火灾风险的通告
附件
丰都县消防安全办公室
关于全力防控冬春季节火灾风险的通告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期,特别是岁末年初,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居民用火用电激增,火灾风险显著升高。为维护冬春季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力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通告如下。
一、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岁末年初,抢工期、赶进度现象增多,要结合实际和冬春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不违规动火动焊,不占堵“生命通道”,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齐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要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及时纠治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和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楼梯间和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等问题。年底前,要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检测,开展一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宣传,提示居民注意冬季取暖安全、规范燃气使用,引导群众自觉做到“三清三关”(清厨房、阳台、走道,关门窗、电源、燃气)。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要主动配合做好关爱帮扶措施。
三、广大群众自觉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每位公民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掌握火灾预防、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方法。要购买正规、合格的电器产品和取暖设备,不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超负荷用电,使用取暖设备应远离可燃物,做到人走电断;要安全使用燃气,定期检查软管,保持厨房通风,做到人走关火;要文明用火,在指定安全区域熏制腊肉,不在公共场所、山林草地等区域焚香烧纸,不在人员聚集区域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及周边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要爱护消防设施,不占用“生命通道”,主动做好“三清三关”,及时劝阻和报告身边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希望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关注消防、关爱生命,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筑牢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坚固防线,切实维护消防安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丰都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