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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发〔2023〕67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旅游、服务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3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发〔2023〕67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旅游、服务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3 |
中共丰都县委宣传部丰都县文化旅游委关于开展丰都县“十大最美村歌”创作、传唱及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县委县政府以“新丰书院”为阵地打造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扎实开展,着力繁荣乡村文化、汇聚乡村人气、激发乡村活力,彰显乡村新气象新风貌新成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现就开展丰都县“十大最美村歌”创作、传唱及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助推乡村蝶变·共创美好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重庆市音乐家协会
主办单位:中共丰都县委宣传部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丰都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丰都县音乐家协会
协办单位:丰都县融媒体中心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研究院
四、实施步骤
(一)歌曲征集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1.面向全县广泛征集原创村歌作品,作品以反映“新丰书院”建设和乡村振兴精神风貌为主题,讴歌新时代、赞美新农村、唱响新生活。
2.作品必须为原创歌曲(含词曲谱),主题突出,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具有地方特色、时代特色和艺术表现力,作品风格体裁不限,提倡多样化创作。
3.应征人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法律文件。应征作品网上投稿(联系人:虞老师,联系电话:13272555956,投稿邮箱:86887304@qq.com),作品需注明词曲作者的谱稿、MP3格式的作品小样。
(二)歌曲评选阶段(2024年2月1日至2月16日)
秉承专业、公平、公正的原则,征集方在收到应征作品后,邀请全国音乐知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行制定),最终确定丰都县“十大最美村歌”获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歌曲颁奖阶段(2024年3月中下旬)
1. 适时举行丰都县“十大最美村歌”颁奖仪式并组织展播展演,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宣传。
2. 被确定为丰都县“十大最美村歌”的作品,每首将获得1万元一次性创作经费补助(含词曲创作、MP3格式小样制作等)。
五、其他事宜
(一)权利保证承诺
应征者应承诺:保证其为应征作品的独立原创人,应征作品未侵犯他人著作权等权利;未将应征作品的任何权利授权或转让给征集方以外的他人享有。如有侵权或违反前述承诺,全部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二)权利转让承诺
被确定为丰都县“十大最美村歌”作品的,在公布其获丰都县“十大最美村歌”作品奖项前应征者应及时签署由征集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否则征集方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法律文件中包括下列事项:获奖作品的应征者不得将作品另作他用。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应征者授权征集方可修改作品。同时,获奖作品的应征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征集方,且征集方不再支付给应征者任何费用。
(三)有关要求。原则上每村创作一首,每个乡镇选送不少于1首参评,根据歌曲传唱度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中共丰都县委宣传部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