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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649C/2020-00115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发〔2019〕119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 2020-01-13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649C/2020-00115 |
[ 发文字号 ] | 丰文旅委发〔2019〕119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 2020-01-13 |
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认定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特开展丰都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尚未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44个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1.民间文学2个。白塔镇水(县文化馆、名山街道)、龙孔洞识天气(龙孔镇);
2.传统音乐9个。打闹草(包鸾镇)、丰都民歌(各乡镇)、丰都船工号子(三合街道、高家镇、龙孔镇、十直镇)、双路吹打(双路镇)、小锣鼓(三元镇)、采茶歌(十直镇)、石工号子(各乡镇)、梁山吹打(董家镇)、榨菜踩池号子(县文化馆、丰都中学、各乡镇);
3.民间舞蹈类6个。车灯舞(龙孔镇)、响篙舞(县文化馆、三合街道、名山街道)、竹鼓舞(县文化馆、三合街道)、双路狮舞(双路镇)、神鼓舞(县非遗中心、县文化馆、县职教中心)、龙河高台狮舞(龙河镇);
4.传统戏剧1个。木棒棰戏(艺佰木偶艺术团、三建乡);
5.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个。四十张牌(三建乡);
6.传统美术7个。鬼城泥塑(名山街道)、鬼脸谱瓢画(文化馆、三合街道)、叶脉画(县文化馆、三合街道)、鬼手朱古旧字画修复术(县非遗中心、三合街道)、唯善剪艺(平都中学)、志一竹木雕刻(县非遗中心、三合街道)、正发麦秆雕刻工艺(县非遗中心、龙河镇);
7.传统技艺类11个。老八碗(县餐住协会、各乡镇)、仙家陈醋酿造技艺(三合街道)、仙家酱油酿造技艺(三合街道)、长坡风萝卜传统技艺(龙河镇)、糊辣壳抄手(县餐住协会、三合街道)、邹麻雀画技(县非遗中心、县文化馆)、暨龙白酒(暨龙镇)、廖氏家酒(南天湖镇)、宋氏醪糟酿造技艺(龙河镇)、青龙茶手工制作技艺(青龙乡)、茶元白酒酿造技艺(武平镇);
8.传统医药4个。化石丸(许明寺镇)、秦氏烫伤剂(双路镇)、烧灯花(江池镇)、许氏正骨十法(县中医院);
9.民俗3个。千年会(江池镇)、丰都婚俗(县文化馆、各乡镇)、水龙祈雨(县文化馆、社坛镇)。
二、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
1.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及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
2.在丰都县内或县内某个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材料要求
推荐或自行申请代表性传承人,向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1.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等;
2.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习与实践经历;
3.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
4. 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5.其他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6.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
四、认定流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认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申报(2020年1月10日-3月20日)。凡是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自行向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科申请;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或所属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传承人也可以向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科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科受理人员:孙霞,联系电话:19923637712。
2.审核(2020年3月21日-4月30日)。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文化科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提交县非遗中心进行审核,结合该项目在本地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呈报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3.评审(2020年5月3日-5月20日)。丰都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收到县非遗中心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提出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4.公示(2020年5月21日-6月20日)。丰都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5.审批(2020年6月21日-7月10日)。丰都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审定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提请县政府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和相关项目保护单位,以及县级有关部门所属各类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个人积极申报,同时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2.县非遗中心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认真把关审核,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3.坚持群众路线,树牢宗旨意识,充分认识到传承人群体年纪大、文化水平不高、特别是电脑知识少的特点,认定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尽量耐心、细心、热情、周到服务,必要时做到代填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