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商贸流通改革、发展和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研究规范流通和市场规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制定全县商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培育商圈、商业商务集聚区、商品市场、专业市场、特色街等商业设施;调查研究商贸流通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商业业态调整和协调发展;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服务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拟订网络零售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业发展。
(三)负责全县物流管理方面的牵头工作。
(四)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和大型批发市场、零售商场建设项目,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负责商贸品牌培育,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以及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
(五)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餐饮住宿、旧货流通、拍卖、仓储、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督促各行业、企业守法经营。
(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落实推进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生活物资的征购、调运、调剂和供应;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以及本县在外地举办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各种内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
(九)贯彻执行国家外经贸政策,负责全县外经贸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和投资便利化服务工作,办理外贸企业进出口备案登记。负责各类支持政策的申报和支持资金的审核落实工作。跟踪、监测全县外经贸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外经贸企业进出口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负责本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制管理、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负责转报县内企业出国考察、参展项目。负责指导外贸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服务贸易工作。推进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实施出口知名品牌建设。牵头做好内陆型开放高地相关工作。负责与市海关、市贸促会对接等工作。
(十)负责办理涉及本单位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年检(审)等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商业结构重组调整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商贸企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商业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对全县商贸企业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十三)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商贸流通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