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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85B/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85B/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2024年政府消费券发放商家征集通告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利于民,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丰都县商务委员会于祈福节期间(2024128—224)以发放满减消费券形式开展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征集消费券发放企业。

一、申报条件

消费券发放领取渠道为线上渠道,消费券核销范围为丰都县报名并符合要求的线下汽车、家居家电、商超、土特产、餐饮门店

具体条件如下: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企业对公账号,无不良信用记录2.有认证的微信公众号或商城,具备消费券发放核销能力,能做到数据归集和分析3.承诺活动期间需派遣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参与此次活动的策划、管理和审核工作;4.消费券发放企业不得收取参与商家的任何手续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商家必须入驻商城。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征信证明

2.提供可以发放消费券的官方微信商城;

3.提交承诺书:承诺内容为无偿派遣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参与活动和不收取参与接券商家的任何手续费等

4.提交往年政府消费券发放证明材料。

评选过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向丰都县商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送至丰都县商务委员会(通信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第二行政大楼601室;电话:023-70605266),截至申报时间为11918:00前。

2.部门审核。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与企业。

3.签订发放协议书。丰都县商务委员会与审核无误的企业签订发放协议。

四、相关事项

由于此次发放的消费券为虚拟货币,待活动结束并审核后承办单位以代收代付名义直接将财政资金补贴给商家,发放企业不涉及资金截留和服务费问题,所以申报并通过审核的企业均可参与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如只有1家报名,所有的消费券均由该企业发放,如多家企业参与,将按比例进行发放。

特此告。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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