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01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01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7 |
丰都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案件和丰都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举一反三自查问题办结销号情况公示表(第七批)
整改任 务概述 |
问题来源和编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编号D2CQ201907240062 问题内容: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南路2号恒安世纪花城2期晚上广场舞噪声扰民。 |
整改责 任单位 |
丰都县 |
整改目标 |
使世纪花城广场舞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城市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
整改措施 及成效 |
一、整改措施 1、2019年7月26日19至21时,案件调查组现场发现有群众在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南路2号恒安世纪花城2期球场使用小型播放器跳广场舞,经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球场周边选取不同距离、不同方向4个点,在音乐开起和关闭状态下,对4个点分别进行噪声监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55dB(A),其中7个监测数值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1个监测数值低于55分贝。根据生态环境局监测期间,该球场自然界背景噪声已超过55分贝,且有无广场舞的音乐声差距不大(最大差距4.6分贝、最小差距1.3分贝)。故该区域昼间噪声超标与跳广场舞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群众投诉的恒安世纪花城2期晚上跳广场舞噪声扰民属实。后县公安局民警对余启兰、向丹成、代生才等广场舞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进行了法制教育,责成余启兰、向丹成、代生才等人合理安排娱乐时间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余启兰等人表示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娱乐时间,严格控制音量,做到既娱乐、又不扰民。并要求相关人员尽量在夜间22:00后不再跳广场舞,确保夜间噪声进一步降低,不干扰居民休息。 2、2019年以来,县公安局常态化开展噪声整治专项行动。一是针对群众噪声举报第一时间落地核实,并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决;二是加强对噪声重点区域的巡查密度,及时制止噪声扰民,切实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接受教育、不听劝阻、不纠正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单位、团体、个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三是开展集中整治,继续联合县生态环境、文旅、城乡建委、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并建立长效机制,强力推进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社会生活噪声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声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整改成效 1、针对群众投诉世纪花城2期跳广场舞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情况,案件办理工作组对余启兰、向丹成、代生才等广场舞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进行了法制教育,责成余启兰、向丹成、代生才等人合理安排娱乐时间,严格控制音量,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不干扰周边居民。通过回访,附近居民对调低的音量表示接受,对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群众娱乐活动表示支持。 2、2019年以来,县公安局常态化开展城市噪声整治专项行动,办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2起,解决群众噪声投诉问题32起,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5次,整治夜啤酒摊点、坝坝舞等噪声污染源7处,教育引导100余人次,暂扣音响、喇叭30余个,重点整治噪声污染集中区域2个,彻底关停群众反映强烈的露天卡拉OK二个,滨江路的“坝坝舞”“音乐茶座”等噪声污染情况严重的区域得到有效控制。 |
整改时间 |
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李永明(县生态环境局规划督查科科长),023-70702505 |
附表2
丰都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 务概述 |
问题来源和编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丰都县举一反三自查问题1 问题内容:进一步加强生态基流监督管理,同步推进规划和规划环评编制,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
整改责 任单位 |
丰都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各小水电站 |
整改目标 |
通过实施小水电站生态基流设施,保证河流生态,杜绝出现人为生态断流问题出现。同步推进规划和规划环评编制。 |
整改措施 及成效 |
一、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丰都县水务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难以保证生态基流北岸“问题电站”整改措施的批复》(丰都水务发〔2018〕252号)和《丰都县水务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难以保证生态基流南岸“问题电站”整改措施的批复》(丰都水务发〔2018〕254号),督促对全县65座水电站进行了生态流量核定及生态基流放水设施安装,35座水电站完成生态基流放水设施整改,30座水电站无需进行生态基流整改,保证河流生态,杜绝出现生态断流现象。已对全县65座水电站进行了生态流量核定,以及35座水电站完成生态基流放水设施整改。 2、按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督促各水电站及时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实现实时监控下泄流量,积极进行平台建设,将各电站纳入智慧河长系统监督管理。已督促各水电站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实现实时监控下泄流量,已完成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建设。各水电站及时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共35座,已完成35座。 3、积极配合全市水能规划及规划环评事宜,按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完善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审批手续。已按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完善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审批手续。 二、整改成效 1、已对全县65座水电站进行了生态流量核定,以及35座水电站完成生态基流放水设施整改。 2、已督促各水电站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实现实时监控下泄流量,已完成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建设。各水电站及时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共35座,已完成35座。 3、已按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完善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审批手续。 |
整改时间 |
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李永明(县生态环境局规划督查科科长),023-70702505 |
附表3
丰都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 务概述 |
问题来源和编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丰都县举一反三自查问题2 问题内容: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羊鹿沟、玉河湾等小水电限时退出。 |
整改责 任单位 |
丰都县水利局、县政府办、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办、羊鹿沟电站、玉河湾电站、各相关小水电站 |
整改目标 |
按照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羊鹿沟、玉河湾等小水电退出。 |
整改措施 及成效 |
一、整改措施 1、县政府出台《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2019〕61号)。 2、按照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完成羊鹿沟电站、玉河湾电站的核查评估、资产评估及风险评估,以及羊鹿沟电站、玉河湾电站退出类“一站一策”整改方案。 3、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争取羊鹿沟电站、玉河湾等小水电退出资金,力争按时完成任务。 4、按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督促各水电站办理退出相关手续,对到时未能完成的,实行强制解网停产退出。 二、整改成效 1、按照《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渝水农水〔2019〕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2019〕61号)。 2、已委托专业公司完成了羊鹿沟电站、玉河湾电站的核查评估、资产评估及风险评估,以及羊鹿沟电站、玉河湾电站退出类“一站一策”整改方案。 3、县水利局已向县政府提交了预付及拆除资金的请示(县水利文〔2020〕185号),总计700万元。2020年11月9日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财政统筹调集1000万元解决丰都县小水电的退出电站补偿预付部分,2020年11月10日县水利局与玉河湾电站、羊鹿沟电站以及三合街道办事处、栗子乡人民政府进行了座谈及合同拟定,并由三合街道办事处、栗子乡人民政府督促电站自行于2020年11月底完成拆除。2020年11月6日县政府《关于对羊鹿沟等3座小水电站实施解网退出的通知》(丰都府发〔2020〕97号)向县经信委下达对羊鹿沟、玉河湾、马良等3座小水电站执行解网通知,县经信委正在办理电站解网事宜。2020年11月25日县水利局与羊鹿沟电站签订退出协议,2020年11月26日经信委会同水利局及供电公司完成羊鹿沟、玉河湾电站解网,2020年11月27日羊鹿沟电站开始拆除,至2020年12月19日羊鹿沟电站拆除完毕。 根据《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渝水〔2020〕94号)“对电站整改分类不准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分类调整建议,报区县政府同意后再报市水利局备案”之规定,结合丰都县实际,县水利局报县政府审批并获得批复,玉河湾电站调整为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于2022年底退出。南江电站于2022年底退出。 4、已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其余小水电站内有关立项、环保、水保、河道占用及行洪等相关的手续,并按要求建立生态基流泄放和监测设施。 |
整改时间 |
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李永明(县生态环境局规划督查科科长),023-70702505 |
附表4
丰都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 务概述 |
问题来源和编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丰都县举一反三自查问题10 问题内容:丰都县殡仪馆露天焚烧遗物祭品和烟花爆竹、烟尘粉尘直排。 |
整改责 任单位 |
丰都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殡仪馆 |
整改目标 |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大气治理,使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聚焦难点、标本兼治、规范管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克艰攻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整改措施 及成效 |
一、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县殡仪馆的环保监管力度。 2、将县殡仪馆所在区域划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标牌。 3、落实好《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县殡仪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函》(丰环函〔2020〕92号)以及《丰都县生态环境局丰都县民政局关于强化殡葬领域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丰环发〔2020〕23号),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带有烟气处理系统的遗物祭品焚烧专用设施。具体包括安装花圈焚烧炉(遗物祭品焚烧炉)1台、尾气处理设3台(包含1台遗物祭品焚烧炉尾气净化处理设备),确保尾气处理后符合标准。 4、严格监管和管控,通过引导和劝导群众使用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文明祭祀行为。 二、整改成效 1、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6月,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殡仪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检察建议书指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检察院三分院检察建议书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污防攻坚办发〔2020〕10号)。 2、划定禁放区并设置标识标牌。2020年8月县殡仪馆严格按照整改实施方案在内部划设禁放区,并设立禁放标识牌。 3、采购尾气净化处理设备,确保尾气处理都达标排放。2018年,县殡仪馆采购并安装江西锦华泰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一台,同年由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渝久(监)字【2018】第WT352号检测报告,经检测排放尾气达到《国家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2019年9月安装同型号尾气处理设备一台,2021年2月经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县民政局于2020年6月28日以《关于解决殡仪馆治丧遗物祭品焚烧专用设施购置经费的请示》(丰都民政文〔2020〕17号)向县政府请求解决烟尘污染整改资金。2020年8月完成花圈遗物焚烧专用设备及尾气净化设备采购安装,现处于运营中。2021年2月经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县殡仪馆花圈遗物焚烧设备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检测排放尾气达到国家火葬场《火葬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801-2015)。 4、提倡文明祭祀,加强环保宣传。2020年11月,县殡仪馆在醒目位置张贴了文明祭祀宣传单及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并安排专人通过引导群众在花圈遗物专用设备内焚烧遗物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倡鲜花祭祀等,从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切实减少污染环境的源头,达到了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环保的要求。 |
整改时间 |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李永明(县生态环境局规划督查科科长,023-70702505) |
附表5
丰都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 务概述 |
问题来源和编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丰都县举一反三自查问题11 问题内容:开展电网危险废弃物环境无害化处理。 |
整改责 任单位 |
丰都县经信委、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丰都分公司 |
整改目标 |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
整改措施 及成效 |
一、整改措施 1、加强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根据种类、数量、特性等因素进行分类收集。其包装物(容器)按规范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建立危险废弃物收集台账。 2、加强危险废弃物分类暂存。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且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牌,暂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建立危险废弃物暂存台账。 3、加强危险废弃物处置。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置,建立危险废弃物处置台账,危险废弃物内部转运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规定。 4、加强危险废弃物转移。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报批危险废弃物转移计划。如需跨省进行转移处置时,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整改成效 1、建立危险废弃物收集台账,并贴标签。 2、建立危险废弃物暂存台账,并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牌。 3、已建立危险废弃物处置台账,内部转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危险废弃物转移按规定办理了转移联单。 5、由国网物质部定时回收。 |
整改时间 |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李永明(县生态环境局规划督查科科长),023-70702505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监督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