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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1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1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2021年度丰都县3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污染源整治工程(二期、三期)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内容。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0]43)、《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0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入库指南(2020)》(环办科财函[2020]163号)等文件精神,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全市水污染防治。丰都县3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污染源整治工程(二期、三期)主要通过对各个水源地建设标志、标牌、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措施规范水源地建设,保障水源地饮水质量,降低污染风险。

(二)项目资金情况。项目资金到位、资金执行和管理等情况

2021年项目结转资金780万元,到位780万元,到位率100%;资金执行780万元,用于水源地建设工程费用。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督,确保项目指标全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对项目进行多重验收检测,确保质量过硬。项目完成后严格进行资金支付流程审核,保证水污染防治资金安全。

(三)绩效目标。设定预期目标情况

1.数量指标设置:界碑159个、界标110个、交通警示牌41个 、新建宣传牌77个、隔离防护网8703.6m、防撞护栏2669m、在线监控设备1套、投加底泥消解菌剂66.18t、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3座、投加生物强化菌剂81.8t、生态隔离区196㎡、生态种植带196m

2.质量指标设置: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设置: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设置:项目建设概算≤1077万元

5.生态效益指标设置: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90%

6.满意度指标设置:受益群众、主管部门满意度≥80%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和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相关标准,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县的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对接中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

15.承担丰都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总体目标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对各个水源地建设标志、标牌、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等措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规范要求。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产出、效益、满意度绩效指标值,逐项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产出

数量指标完成情况:界碑159个、界标110个、交通警示牌41个 、新建宣传牌77个、隔离防护网8703.6m、防撞护栏2669m、在线监控设备1套、投加底泥消解菌剂66.18t、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3座、投加生物强化菌剂81.8t、生态隔离区196㎡、生态种植带196m,各项硬件设施全部采购货物修建完毕。

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项目验收合格,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全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水质治理达标,认定为合格工程。

时效指标完成情况:项目于2021430日通过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竣工验收,在工程施工期内。

成本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总资金1077万元,总投入1077万元,2021年支付78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费用。

效益

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建设37个乡镇规范化水源地质量达标率在90%上,保障了水源地饮用水水环境质量和居民饮水安全,降低了水源地污染风险率。

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给群众带去了安全和保障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此次工程取得不俗的成绩,受益群众和主管部门满意度均≥90%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7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项目持续问题尚未明晰。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做好项目完善工作,加强对水源地的维护和建设。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2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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