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34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13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31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2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34 |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13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31 |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2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重庆市丰都县吕家沟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丰都县吕家沟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8-500230-04-01-824286)和《重庆市丰都县吕家沟水库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4年1月5日受理了该申请,并于1月24日组织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或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丰都县吕家沟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