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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2-00049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复〔2022〕27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9 [ 发布日期 ] 2022-07-1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2-00049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复〔2022〕27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19
[ 发布日期 ] 2022-07-19

行政复议决定书(丰都府复〔2022〕27号)

申请人:龙某,男,19871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

被申请人: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0MB19180751

法定代表人:田波,局长。

第三人: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双桂街1011幢门面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0WEXQ69

法定代表人:陈巧,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龙某不服被申请人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网络平台作出的处理决定(编号1500230002022021987228326),于20224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网络平台作出的处理决定(编号1500230002022021987228326),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 2022118日在京东平台店铺稣钏专营店支付16元购买全麦淮山薏米糕饼山药糕点心薏米糕认真米糕(全麦淮山薏米)-20 包整箱-1 份,稣钏专营店是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订单编号236522053093。本人收到的实物产品标识存在虚假或误导消费者问题,无合格证、无生产商联系方式、违反了 GB7718 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装污染食品等诸多问题。2022219 日在全国 12315 网络平台举报的方式到被申请人处进行实名举报,要求商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提供本人购买本批次的《GB/T20977-2007 糕点通则》6.4.1 出厂检测报告、6.4.2 型式试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于 2022225日回复不立案。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处理结果不服,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称:接到举报后,我局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经查,2022  1  18  15 点,申请人龙某通过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京东店铺稣钏专营店下单购买了 1 “淮山薏米糕”。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119日春节放假,且因临近春节多数快递已停发,该订单中的淮山薏米糕未发货,为以弥补客户,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决定优先将该订单中的店铺活动小礼品(即 1 “洁厕剂”)发给客户,由深圳商家于2022 1  19 日直接通过韵达快递(单号4280431948842)发货给申请人龙某。截至2022 2  22 日本局检查时,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将申请人龙某购买的 1 “淮山薏米糕”发货,也未给申请人龙某通过极兔速递发过单号为JT5097294591415 的快递。2022  4  25日,我局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再次对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由于疫情原因,“淮山薏米糕”厂家已停工停产无法发货,导致申请人龙某购买的“淮山薏米糕”一直未能发货。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电话、短信和京东平台联系申请人龙某,告知其可通过京东平台申请退款,但申请人龙某拒绝退款。

第三人述称:申请人龙某在我店铺购买“淮山薏米糕”,因临近年底公司放年假及疫情原因,没有给龙某发货,只将订单礼品(1袋洁厕剂)通过韵达快递(单号4280431948842)发货给了龙某。开年后因疫情原因厂家没有恢复生产,我们通过京东聊天软件和电话短信告知客户申请退款,客户至今未申请。

经审理查明: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2 18 日,主要从事食品互联网销售。京东平台稣钏专营店由该公司运营,主要销售各类零食、饮料等预包装食品。2022  1  18 日,龙先生在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京东店铺稣钏专营店下单购买了 1 “全麦淮山薏米糕饼山药手工小米糕点心糯米糕晚上养胃零食整箱【400 克】约:20 包整箱 认真米糕【全麦+淮山+薏米】”,订单编号236522053093,订单金额 16 元。该订单包含“淮山薏米糕”1 箱和店铺活动小礼品 1 份。

2022119日,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韵达快递从广东省深圳市向龙先生发送一快递(承运单号4280431948842),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称该快递单寄送物品为赠品,即1袋洁厕剂,该快递单的订单号为236522053093龙先生2022121日签收该快递。

2022219日,申请人龙某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称:“本人 2022118日在京东平台店铺稣钏专营店购买“淮山薏米糕”1 份,订单号236522053093,商家通过韵达快递4280431948842,实际用极兔速递JT5097294591415发货,于2021121日签收。收到的实物产品标识存在虚假或误导消费者问题,无合格证、无生产商联系方式、违反了 GB7718 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装污染食品等诸多问题。要求商家提供所购买批次的出厂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等。 2022225日,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不立案。

另查明:极兔速递单号 JT5097294591415 的快递件于2022120日从福建省漳州市发出,收件人龙先生202212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签收。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副本)、现场笔录、重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韵达快递4280431948842物流信息截图、极兔速递JT5097294591415物流信息截图、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情况说明、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审批表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举报,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举报,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举报单作出处理的主体适格。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案中,申请人龙某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称其于 2022118日在京东平台店铺稣钏专营店购买“淮山薏米糕”1 份,订单号236522053093,商家通过韵达快递4280431948842,实际用极兔速递JT5097294591415发货,于2021121日签收。但申请人龙某所提供的证据线索不能证明极兔速递运单号为JT5097294591415的快递件与订单号236522053093相关联,且该快递件的签收时间为2022125日,与申请人龙某所称的签收时间也符。即申请人龙某不能证明龙先生”收到的“淮山薏米糕”为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销售。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也不能确定运单号为JT5097294591415的快递件为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或受其指令发出,故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法根据申请人龙某所提供的举报线索对重庆稣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本案,申请人龙某于2022219日在全国12315平台发布举报信息。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222日对相关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当月25日决定不予立案,并于当日在全国12315平台将该结果告知申请人龙某。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龙某的举报处理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程序合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网络平台作出的处理决定(编号1500230002022021987228326)。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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