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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6-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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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关于戴勤杰律师行政处罚的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静

行政相对人地址

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29号

执业证号

1500220181087796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丰司罚决字20261号

违法事实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第(一)项以及《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戴勤杰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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