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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3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发布日期 ] 2025-11-26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3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发布日期 ] 2025-11-26

丰都县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一、机械与物理性能

1

材料

GB 6675.2—2014

2

小零件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3

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

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

GB 6675.2—2014

小球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毛球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学前玩偶

GB 6675.2—2014

玩具奶嘴

GB 6675.2—2014

气球

GB 6675.2—2014

弹珠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半球形玩具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4

边缘

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功能性锐利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金属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模塑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5

尖端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功能性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木制玩具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6

突出部件

突出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

GB 6675.2—2014

7

金属丝和杆件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8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GB 6675.2—2014

9

绳索和弹性绳

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

GB 6675.2—2014

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自回缩绳

GB 6675.2—2014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

GB 6675.2—2014

玩具袋上的绳索

GB 6675.2—2014

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悬挂玩具

GB 6675.2—2014

童床上的健身玩具及类似玩具

GB 6675.2—2014

飞行玩具的绳索、细绳或线

GB 6675.2—2014

10

折叠机构

玩具推车、玩具婴儿车及类似玩具

GB 6675.2—2014

带有折叠机构的其他玩具

GB 6675.2—2014

铰链间隙

GB 6675.2—2014

11

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其他驱动机构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发条钥匙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12

弹簧

GB 6675.2—2014(含第1号修改单)

、增塑剂

1

限定增塑剂限量要求

GB/T 22048—202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含第1号修改单)

GB/T 22048—2022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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