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28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1 |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287 |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21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1 |
2025年丰都县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生产领域。
(二)抽样规格和型号
1、产品型号或规格如下:
砌块按空心率分为空心砌块(空心率不小于25%,代号:H)和实心砌块(空心率小于25%,代号:S);
砌块按使用时建筑墙体结构和受力情况,分为承重结构用砌块(代号:L。简称承重砌块)和非承重结构用砌块(代号:N。简称非承重砌块)
2、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型号且满足养护周期。
3、若在同一个企业抽取两个及其以上种类的产品,应该优先抽取抽查单位内批量较大的型号或者市场上使用规格占比最广泛的型号以及承重结构用砌块(代号:L。简称承重砌块)。
(三)抽样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不少于下面规定的数量)做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的检验。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的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如下数量进行检验:见表1。对于(H/B)≥0.6的样品,抽取样品数量为32块(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的产品),其中16块为检样,16块为备样;对于(H/B)<0.6的样品,抽取样品数量为52块(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的产品),其中26块为检样,26块为备样。
表1 检验样品数量
|
检验项目 |
样品数量 | |
|
(H/B)≥0.6 |
(H/B)<0.6 | |
|
空心率 |
3 |
3 |
|
外壁和肋厚 |
3 |
3 |
|
强度等级 |
5 |
10 |
|
吸水率 |
3 |
3 |
|
线性干燥收缩值 |
3 |
3 |
|
软化系数 |
10 |
20 |
|
放射性核素限量 |
3 |
3 |
|
注: 1、H/B(高宽比)是指试样在实际使用状态下的承压高度(H)与最小水平尺寸(B)之比。 2、部分指标可共用同一组样品,如“外壁和肋厚”、“空心率”、“吸水率”、“放射性核素限量”可共用一组样品;“软化系数”中气干状态的对比试件抗压强度与“强度等级”相同。 | ||
(四)抽样形式
1、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正在销售的产品视为合格品。
2、抽样方法应根据被抽查企业产品的堆放形式、批量大小而定。一般按照GB/T 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规定的程序,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利用随机数表、骰子、扑克牌或计算器生成伪随机数方法产生随机数进行抽样。堆垛的产品亦可采用分层、分列随机抽样的方法。
(五)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获取方式
所有检验样品均付费购买,生产企业抽样以出厂价或标价购买;备用样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并存放在受检单位,需要复检时,再付费购买。
二、检验依据
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239-2014《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GB/T 4111-2013《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三、检验项目
表1 检验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空心率 |
GB/T 8239-2014 GB/T 4111-2013 |
|
2 |
外壁和肋厚 |
GB/T 8239-2014 GB/T 4111-2013 |
|
3 |
强度等级 |
GB/T 8239-2014 GB/T 4111-2013 |
|
4 |
吸水率 |
GB/T 8239-2014 GB/T 4111-2013 |
|
5 |
线性干燥收缩值 |
GB/T 8239-2014 GB/T 4111-2013 |
|
6 |
软化系数 |
GB/T 8239-2014 GB/T 4111-2013 |
|
7 |
放射性核素限量 |
GB/T 8239-2014 GB 6566-2010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四、抽样工作要求
表2 抽样工作要求
|
产品范围 |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
|
拟抽查批次数 |
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
|
抽样地点 |
丰都县 |
|
完成周期 |
单批次产品完成时间为30日,整体抽检工作完成时间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
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五、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用记号笔在样品条面上签字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备用样品封存在受检单位,对备样封存情况进行拍摄,保留影像记录。
检验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现场封样后,及时运输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抽样过程应有相应的影像记录。六、判定原则
(一)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二)结论表述
1、合格的情况
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T 8239-2014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适用时),依据《丰都县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2、不合格的情况
经检验,XX(等)项目不符合GB/T 8239-2014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适用时),依据《丰都县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七、异议处理
1、被抽样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邮局签收记录为准)起15日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研究,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2、被抽样单位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异议处理申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处理申请后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3、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启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组织复检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被抽样企业支付备用样品费用。
4、复检机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备用样品的外观、状态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备用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5、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组织复检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6、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八、进度要求
根据监督抽查工作进度要求,明确各抽样机构、检验机构任务分工以及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具体进度安排依照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