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行政强制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0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5-000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车用气瓶)的公告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车用气瓶)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的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我局核查,决定对2024年7月31日前检验到期的2738支车用气瓶(详见附件)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相关单位如需重新使用上述车用气瓶,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理,原使用登记证和电子标签一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注销车用气瓶信息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18

(联系人:谭鑫,联系电话:023-7071030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