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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渝丰都市监处字(2022)259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发布日期 ] 2022-12-22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渝丰都市监处字(2022)259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发布日期 ] 2022-12-22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丰都市监处字(2022)259号)

重庆丰都龙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丰都市监处字(2022)2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标明价格的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01年12月07日,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旅游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游览场所经营;

溶洞知识普及推广展示至今。当事人经营的景区为雪玉洞,该景区系溶洞类天然景观,系国家级4A级景区。 2019年年底,当事人研究

决定,对享受国家免票政策且年龄在65岁以上人群,根据自愿原则,收取综合服务费20元/人/次,综合服务费包含讲解费和保险费。未缴

纳综合服务费的人群,需手写“提示已知,自愿进洞参观,一切后果自负。签名落款”内容的承诺书后方可进洞参观。 2022年9月7日,

本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经营的雪玉洞景区内进行现场检查,在游客中心售票大厅左侧发现当事人悬挂的“重庆市旅游景区(景点)收费标准

公示牌”,公示牌内收费项目为雪玉洞景区门票。未见当事人收取的综合服务费的相关公示情况。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底开始收取综合

服务费时,已制作公示牌进行公示。2022年3月,当事人工作人员做清洁时,不小心将公示牌损坏,取下后未重新制作公示牌用于公示。

2022年9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丰都市监限提〔2022〕9-8-1号),要求其提供收取综合服务费的相关财务账

记录、凭证;购买综合服务费发放磁卡的发放记录及丰都县发改委核定雪玉洞景区门票的相关文件。同日,当事人收到该通知书。2022年9

月2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丰都县发改委核定雪玉洞景区门票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未能提供收取综合服务费的相关财务账户记录、凭证及购

买综合服务费发放磁卡的发放记录。

处罚依据: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消除影响

罚款金额(万元):

0.3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08

处罚机关: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500000MB17643950

信息更新时间: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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