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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180751/2018-0004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8-05-18 | [ 发布日期 ] | 2018-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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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5-18 |
[ 发布日期 ] | 2018-05-18 |
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所,执法大队、消委会,机关各科(室):
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丰委发[2018]10号)要求,结合工商职能职责,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精神和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营造专项斗争氛围,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组织机构
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马健任组长,副局长马清、余志强、李祝平、纪检组组长毛先娟任副组长,县局各科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目标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重点打击强占各类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摸排调查。认真开展黑恶线索摸排,结合实际,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摸排、滚动摸排。对摸排的线索,建立台帐。各科所将摸排情况报县局执法大队,对涉黑涉恶线索要在3小时之内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县局执法大队根据摸排情况报县扫黑办、公安、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涉黑涉恶线索要在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扫黑办。
(二)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对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加强对采矿行业、装饰装修行业、涉农生产资料销售行业、消费者重点关注行业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对发现的涉嫌黑恶势力等犯罪线索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查处。
(三)强化行政执法。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够刑事处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四)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系统,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以及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报道。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乡村、进楼院、进学校(医院)、进园区、进企业、进景区活动,全面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动员群众举报揭发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提高辖区居民和本单位职工反黑反恶监督意识,坚持定期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线索。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本辖区行动的进展情况,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报送到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