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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46J/2021-005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46J/2021-005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关于同意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公司的项目经理、工程主管、客户主管、秩序主管、客服助理、保洁、协管、维修、环境主管、库管、返修等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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