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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25410Q/2021-00255 | [ 发文字号 ] | 丰扶组发〔2021〕6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3 |
[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25410Q/2021-00255 |
[ 发文字号 ] | 丰扶组发〔2021〕6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3 |
丰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分配下达2021年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
县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81850878;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扶贫领域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县农业农村委: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569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给你单位。该资金属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你单位要主动衔接市级部门,及时与财政局会商协商,于4月25日前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认真落实《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
丰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