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4-0023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4-0023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4 |
养老机构备案
一、申报材料清单及样式: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丰都县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设置养老机构审核情况
乡镇(街道) 核实情况 |
民政办核实情况:
|
分管领导复核意见: |
县民政局 审核情况 |
科室初核意见:
|
领导审核意见: |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丰都县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登记证的副本或者个人身份证);
(2)房产证或5年以上租赁协议;
(3)消防部门出具的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意见;
(4)建设项目环评影响登记表和备案证明;
(5)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联系电话 |
(6)养老机构章程、内部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二、备案流程
先经过属地民政办审核签字通过后,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登记,后经局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发放备案回执。
三、办理部门
属地民政办、县民政局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9:00-12:30,下午2:30-6:00
六、地点
属地民政办、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707办公室
七、咨询电话:023-7060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