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279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民政发〔2023〕58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3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3-00279 |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民政发〔2023〕58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9 |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3 | 
丰都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成立重庆市丰都县蓝天救援队的批复
重庆市丰都县蓝天救援队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市丰都县蓝天救援队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重庆市丰都县蓝天救援队成立登记,其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共丰都县委宣传部。
你中心依法成立登记后,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我县应急救援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你中心的印章样式、银行账户等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且每年6月30日前到我局参加年度检查。
丰都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