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934/2023-0013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林函〔2023〕197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934/2023-0013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林函〔2023〕197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1 |
丰都县林业局关于灯塔村一组修建庙垭口至青冈林四好农村路项目使用林地的复函
双龙镇政府:
你府《关于灯塔村一组修建庙垭口至青冈林四好农村路项目拟使用林地手续办理的函》(双龙府函﹝2023﹞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相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使用你镇灯塔村集体林地0.4311公顷。其中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0.3927公顷,用材林0.0384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4311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II级0.2637公顷,III级0.1290公顷,IV级0.0384公顷。林地所有权为集体,林木使用权为个人。
二、你府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督促做好项目使用林地及林木等附作物的补偿工作;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加强对项目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发生。
丰都县林业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