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934/2023-00089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林函〔2023〕3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3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934/2023-00089 |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林函〔2023〕3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03 |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3 |
丰都县林业局关于暨龙镇乌羊村修建后槽沟至杉树氹段“四好”农村公路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复函
暨龙镇政府:
你府《关于乌羊村修建后槽沟至杉树氹段“四好”农村公路项目拟使用林地手续办理的函》(暨龙府函﹝2022﹞8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及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稳经济保民生涉林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林审﹝2022﹞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使用你镇乌羊4组集体林地0.2133公顷。按林种分:防护林0.0198公顷,用材林0.1935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2133公顷。该区域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Ⅱ级0.0198公顷、Ⅳ级0.1935公顷。林地所有权为集体,林木使用权为个人。
二、同意该项目采伐林木面积0.2133公顷,采伐林木蓄积16.4立方米,采伐树种为马尾松。采伐类型为其它采伐,采伐方式为特殊情况采伐,不纳入丰都县2023年度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林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实施作业,并在 2023年3月30日前采伐结束。
三、你府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依法督促搞好项目使用林地及林木等附作物的补偿工作。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采伐的松木按照我县松材线虫病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做好木材处置监管工作,同时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防森林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丰都县林业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