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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934/2025-00103 [ 发文字号 ] 丰都林长办发〔2025〕11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934/2025-00103
[ 发文字号 ] 丰都林长办发〔2025〕11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丰都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第二轮退耕还林成果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协调耕林空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17号)、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地空间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林资〔2025〕47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统筹协调耕林空间试点行动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第二轮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情况核实工作的函》,县林业局编制了《巩固第二轮退耕还林成果分类处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相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和补植补造,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同时加快退耕还林还补助资金兑付,做到“严格规范、应兑尽兑”,在明年5月底以前全面完成2025年市长经责审计整改任务,确保按期销号。

附件:巩固第二轮退耕还林成果分类处置实施方案

丰都县林长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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