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3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林发〔2022〕36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3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林发〔2022〕36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4 |
丰都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县级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补助资金及时兑现,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18〕54号)精神,拟定于2022年4—5月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县级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及依据
(一)检查验收对象。一是对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达的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开展第三次县级检查验收;二是对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达的2019年度(含第一批和第二批)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开展第二次县级检查验收。三是对历年来不合格面积进行补充验收。
(二)检查验收依据。一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18〕54号);二是重庆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渝林退〔2018〕9号)。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外业验收。外业验收必须在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退耕还林范围基础上,实地逐小班100%验收。验收主要指标包括退耕地类别、核实面积、合格面积、造林质量、保存和成林、管护抚育等情况。同时,要将新一轮退耕还林图斑与公益林商品林区划、前一轮退耕还林图斑进行比对,不能出现重叠情况;要查验退耕地信息与方案编制(作业设计)、退耕合同、公示资料等是否一致。
(二)工程管理自查。各乡镇(街道)要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策宣传、退耕合同签订、退耕地流转、资金管理和使用、种苗采购方式及质量、档案管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相关材料是否准确、齐全和规范。
三、及时开展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请各乡镇(街道)在县级验收结束后,组织退耕农户按照补助资金申报程序,及时开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尽快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检查验收结果是兑现国家政策补助资金的依据。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与验收单位联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验收任务。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造林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组织补植补造,强化抚育管护;管理存在问题的,要完善管理措施,及时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后,及时申请县级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
(三)落实工作责任。要严肃验收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规定,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将验收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严禁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丰都县林业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