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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934/2026-000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934/2026-000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丰都县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依据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丰委办〔202144并结合三定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形成了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开: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非食用性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

6.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外来物种监督管理。

7.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9.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全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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