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934/2026-0001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林发〔2026〕15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6-02-25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934/2026-00017 |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林发〔2026〕15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3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25 |
丰都县林业局丰都县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为扎实开展我县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按照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渝林执法〔2026〕2号)要求,县林业局、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丰都县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丰都县林业局 丰都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3日
丰都县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专项
执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林业局 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渝林执法〔2026〕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依法严厉查处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确保全县森林防火态势持续平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重庆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落实“严防、早知、快处、强基”的具体要求,强化部门协作,依法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从源头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执法重点
(一)违规生产性用火
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审批或审批后未落实防火措施的各类生产作业用火,重点查处:
1.农事用火。在林缘、林内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2.林业生产用火。未按操作规程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焚烧等行为。
3.工程建设用火。林区建设施工、页岩气开采等未履行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排危作业用火。在林区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电力、电信、油气等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二)违规非生产性用火
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进行的各类非生产性用火,重点查处:
1.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
2.生活用火。在林区野外吸烟、烧烤、野炊、焚烧垃圾和烧篝火等行为。
3.其他用火。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烧蜂(蚁)窝以及规定禁止的其它违规用火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6年2月14日前)。县林业局、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县专项行动开展。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结合林区分布、用火特点,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专项执法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排查整治(2026年2月15日至10月10日)。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将分别在春节和夏防前在全县重点区域联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同时在春节、清明、五一、国庆、春耕、秋收和连晴高温等重点时段开展联合宣传、检查,严格管控火源。对发现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曝光形成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三)巩固提高(长期坚持)。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存在问题,注重成果转化,完善源头管控、联防联控、考核问责等长效机制,推动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县林业局负责汇总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分别于5月10日、10月10日前将春防、夏防期间《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林业局。
四、责任分工
(一)县林业局。发挥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防火宣传和火源管控,加强疫木焚烧等林业生产用火规范管理,依法查处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二)县公安局。发挥破火案、保治安、协同防的职能作用,强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犯罪的违规用火行为打击力度;协同开展违规用火处罚。
(三)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工作,全面排查辖区林区违规用火行为及火灾隐患整治,一旦发现违规用火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及个人要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切实实现辖区林区全覆盖、无死角管控。同时,配合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五、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必须认清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极端天气常态化和违规用火叠加带来的巨大风险,切实增强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感与紧迫感。要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精准排查、精准打击,做到动态销号、闭环管理,确保专项行动有声势、出实效、成长效。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相关单位要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园、进村社、进农户“五进”联合宣传活动,深入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以案说法、以案示警”的警示教育作用,全面提升公众法治观念、形成防火自觉。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将定期开展联合督导;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主动配合,确保此项行动落地见效。
附件: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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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名称 |
排查整治情况 |
教育 |
宣传教育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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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火灾隐患(处) |
整改火灾隐患(处) |
收缴火源火种(件) |
教育、劝阻人员 |
出动宣传车(次) |
印发宣传资料(份) |
设立宣传标语、横幅(块、幅) |
发送短信(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