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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934/2019-001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日期 ] 2019-07-2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934/2019-001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日期 ] 2019-07-23

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解答

  一、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渝办发〔2011〕2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6—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59号)、《重庆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渝财农〔2012〕25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发〔2012〕16号)和丰都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资料;

二、补偿范围:依据《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重庆市森林分类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和《重庆市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实施细则》的规定,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生态作用、立地条件、林分质量以及农民意愿等因素,对被区划界定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地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其中对属于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竹林和暂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不进行生态效益补偿;林权有争议的,待争议最终解决后,再实施补偿。

 三、补偿兑现的对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自主管护补偿资金只能兑现给持有林权证的集体和个人。具体补偿对象是: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个人的林农;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集体的经济组织;林地林木发生流转或地权林权分离的,按双方协议约定实施补偿,合同(或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双方应协商确定补偿对象及相应份额,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因客观原因被调减的公益林,调减后不再享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四、补偿面积:由镇乡街农业服务中心派专人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图、最新林地变更成果资料,把划分为集体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各小班的四至界线、小班面积地类等指认给村社干部或议事代表;由村民小组以每个公益林小班为单位,将每个小班内涉及的所有林主(农户),按林权制度改革时该小班林权证的面积不重不漏调查登记,按比例将小班内公益林分摊各林主(农户);各个小班内林主(农户) 补偿面积经林主签名确认后,以社为单位制作《丰都县天保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公示表》,张榜公示各农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姓名、身份证号码、林权证号、小班面积、补偿总面积及补偿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交给农户签名确认。乡镇政府负责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林业局、财政局负责各乡镇公益林面积、金额总量的审核。

五、补偿标准:国有的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为2011-2012年每亩每年10元,其中自主管护补助7.75元、公共管护0.25元、集中管护补助2元;2013-2018年每亩每年15元,其中自主管护补助11.75元、公共管护0.25元、集中管护补助3元。2019年自主管护补助12.75元、公共管护0.25元、其余为集中管护补助。

六、补偿兑现方式:对国有单位的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对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自主管护补偿资金通过金融兑付代理机构直接发放给林主或管护责任受托人;集体所有公益林的集中管护费支出,由镇乡(街道),根据集中管护验收和考评结果,兑现护林员工资。

生态护林员选聘政策解答

   一、政策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8〕130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重庆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渝林计〔2019〕35号)。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由各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承包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管护的人员。

    二.生态护林员具备的条件:一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二是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三是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四是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已经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平台系统中剔除的贫困户不能选聘为生态护林员;对不符合选聘条件、长期外出、不能或未能履行管护职责、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人员,应当从其他贫困人口中选聘替换和补充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一是公告。村两委张贴公告,明确选用资格、名额、选用程序、方式以及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费用,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二是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通过村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体体检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三是审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四是公示。村两委将拟选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是使用,经县扶贫办、财政局、林业局共同审定后。根据有关规定签订承包劳务管护协议。承包管护协议一年一签。

    四、劳务报酬标准及发放方式: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每半年发放一次,管护劳务报酬按年实行动态管理。管护劳务报酬根据管护的面积大小确定,目前分四个档次标准,即1档4000元/人·年、2档4350元/人·年、3档4650元/人·年,4档5000元/人·年,具体管护面积大小由乡镇(街道)确定。由乡镇(街道)组织考核,县天保中心抽查审核,根据县林业局审定的考核结果发放劳务费。生态护林员劳务费一律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存折发放给生态护林员个人。

为降低管护巡山风险安全,由县林业局从生态护林员财政补助资金中集中为生态护林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若在劳务协议存续期间发生因工死亡、因工残疾、因工受伤、因工伤风感冒时事故,按该商业保险的相关待遇处理,聘请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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