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934/2018-001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8-11-21 | [ 发布日期 ] | 2018-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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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8-11-21 |
[ 发布日期 ] | 2018-11-21 |
丰都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丰都府办发〔2015〕92号文件规定,丰都县林业局的职能职责是: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湿地保护工作、石漠化治理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机构设置
本决算包括2个全额预算行政单位及3个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其中:丰都县林业局及丰都县森林公安局是全额预算的行政单位,丰都县林业局包括局本级(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资源科、生态建设科、行政许可科、法规监察科6个科室)和4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参公单位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3个事业单位,即林业产业发展中心、林木种苗管理站、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丰都县三抚林场、楠木林场及七跃山林场等3个国有林场是从2017年起由差额预算纳入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今年较上年减少了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根据丰编委〔2016〕42号文件精神,原世坪林场与原双兴林场整合成立楠木林场。
全系统职工共计188人,其中:行政51人(其中:参公27人),事业137人(其中:三个国有林场由差额预算纳入全额预算的事业人员96人),比上年减少了5人,是由于调动人员2人及退休3人造成的。退休人员从今年3月开始纳入社保统一管理,不再由单位管理,故现在单位无退休人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732.63万元,支出总计15,732.6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421.35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基本支出拨款较上年增加,是因为人员增加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工资调增及三个国有林场纳入全额预算等,所以拨款增加;项目支出拨款总的较上年有所减少,是因为行政事业类项目及基本建设类项目投入减少;其他收入增加,系市级拨入林业局的林权纠纷调解、石漠化项目,效益监测工作经费,地税局转森林公安局的个税手续费及其集体二等功奖金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25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96.83万元,占99.64%;其他收入54.62万元,占0.36%。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25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7.55万元,占23.33%;项目支出11,694.12万元,占76.6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80.96万元,较上年增加320.31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结转60.02万元,项目资金支出结转420.94万元。基本支出结转将用于单位的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项目资金支出结转420.94万元中:财政拨款结转352.19万元,其他资金结转68.76万元。财政拨款结转352.19万元中:以前年度结转的退耕还林资金243.19万元,将用于退耕还林建设及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等支出;林业防灾减灾资金109万元,该资金将用于松材线虫防治的乡镇及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支出、松材线虫防治的劳务支出等。其他资金结转68.76万元中:将用于病虫防治劳务及工作经费支出43.39万元,将用于效益监测工作经费支出5.37万元,将用于第二批工作站建设支出2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196.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4.07万元,增长2.5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拨款较上年增加,是因为人员增加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工资调增、三个国有林场纳入全额预算等,所以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39.00万元,下降13.83%。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及基本建设类项目拨款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11.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26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工资调增等,所以基本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4.10万元,下降13.7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及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1.61万元,占2.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致缴费增加、职工工资调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6.65万元,占2.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4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致缴费增加;节能环保支出6,032.14万元,占39.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9.6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及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支出减少;城乡社区支出3.72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7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基金预算的城乡区事务支出减少;农林水支出7,977.09万元,占52.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2.2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及农林水项目支出增加;交通运输支出287.23万元,占1.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23万元,主要原因是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63.29万元,占1.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7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职工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6.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7.60万元,较上年增加734.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三个国有林场纳入全额预算及职工工资调增等,所以较预算增加,在2017年6月进行了第一次预算追加,又在12月进行了第二次预算追加。公用经费698.75万元,较上年增加470.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三个国有林场今年纳入全额预算,公用经费由原单位自有资金解决纳入财政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2.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3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 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 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5.4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项目建设、病虫防治、森林防火、林业救灾、下乡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6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7.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相关部门的对各项林业工作的检查验收、林业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8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76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455批次,2,47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3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2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健康休养费等支出、机构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73.03万元,增长76.37%,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等增加,人员调资,丰都县三抚林场、楠木林场及七跃山林场等3个国有林场从2017年起由差额预算纳入全额预算,原由各单位自有资金解决的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全部纳入财政拨款。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林场的森林防火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林场管护的购买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292万元。对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59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各个项目资金,能够确保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能够确保资金使用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补偿基金等违规行为。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项目完成数量
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的88.86%;完成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7万亩第一次现金补助兑现的61.8%和第二次县级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1万亩的造林任务;国有林业单位职工“五险”参保率100%,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林场职工按国家工资调资政策正常升级晋升,增加的工资足额兑现;森林公安局政策性补助资金到位率100%,林区社会秩序稳定。
②项目完成质量。退耕还林造林合格率为90%;国有林业单位职工“五险”参保率为100%。
③项目实施进度。截至目前,社会性补助和政社性补助工作已全面结束;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7万亩正在进行第二次县级验收;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1万亩正在进行第一次县级验收;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23296.9万亩正在逐步兑现验收合格面积。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生态保护恢复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全县林业产业发展,退耕还林工程带动发展50亩以上造林大户60余户,带动群众就业12万人,为天保工程区职工收入增幅40%。
②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天保工程区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100%,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带动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强化了群众生态安全意识,营造了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改善了群众生活环境,调整了农业经济结构,为建立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通过大规模实施退耕还林等生态保护恢复项目,全县森林植被得到明显恢复,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通过实施生态保护恢复项目,提高了森林覆盖率,对持续发挥生态作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5)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的实施,我县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3、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17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在2018年才进行验收,导致该资金未予支付。
(2)森林抚育补助:需在2018年通过验收后支付。
(3)林木良种培育:需在2018年通过验收后支付。
(4)造林补助:该工作造林任务已完成,但资金被纳入扶贫整合范围。
(5)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现金补助和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现金补助均需在2018年通过县级验收后予以兑现。
(4)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只兑现了89%,未兑现的均为未通过验收。
4、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验收。
(2)加快推进退耕还林县级验收工作。
(3)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块进行补植,确保通过下一次验收。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 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 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 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0606433
附件:丰都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