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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74R/2019-002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19-05-21 | [ 发布日期 ] | 2019-05-2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74R/2019-00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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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5-21 |
[ 发布日期 ] | 2019-05-21 |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施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受理机构:丰都县经信委。
(三)决定机构:丰都县经信委。
(四)数量限制:无限制。
(五)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六)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七)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否。
(十)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结果送达:承诺时限期满之日起到县第二综合行政楼4楼419室现场领取。
(十二)咨询电话:023-70738650。(现场咨询)。
(十三)投诉电话:023-70738666。
(十四)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二、审批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内容链接: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1502/t20150206_220284.html;
2.《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全文,内容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0711/t20071102_157294.html。
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全文,内容链接:
http://www.mohurd.gov.cn/ztbd/ckxycjwmdwwsxhd/xybz/200907/t20090718_192585.html
三、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五)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4名以上,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四、申请材料目录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请示(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材料要求:1份,原件;材料来源:企业自行编制;法定依据及描述:《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第八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材料要求:1份,复印件,现场检查出示原件;材料来源:企业从相关主管部门取得;法定依据及描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3.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材料要求:1份,原件;材料来源:企业编制;法定依据及描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企业章程复印件(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附技术职称证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材料要求:1份,复印件,现场检查出示原件;材料来源:专业技术人员从职称评定机构取得;法定依据及描述:《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从事安装维修活动区域、区域安装维修规模、每个区域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安排的说明,并附《重庆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职业技能岗位证》,(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材料要求:1份,复印件,现场检查出示原件;材料来源:企业从市经济信息委取得;法定依据及描述:《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对符合下列资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管理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体系(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6.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劳动雇佣关系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材料要求:1份,复印件,现场检查出示原件;材料来源: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社保参保人员名单;法定依据及描述:《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7.燃气燃烧器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材料要求:1份,复印件,现场检查出示原件;材料来源:企业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取得;法定依据及描述:《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对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提出不符合安全的安装要求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拒绝安装。);
8.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燃气具安装、维修业务委托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材料要求:1份,复印件,现场检查出示原件;材料来源:企业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取得;法定依据及描述:《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维修的企业,应当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设立的,或者是经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 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应当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签订维修委托协议;《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对符合下列资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管理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体系(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9.抢修专用车辆、必要的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清单并附五寸照片(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材料要求:XX;材料来源:XX;法定依据及描述:《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对符合下列资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管理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体系(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0.作业标准及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客户服务等有关规章制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材料要求:1份,复印件,现场检查出示原件;材料来源:企业自行编制;法定依据及描述:《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第七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对符合下列资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管理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体系(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五、办理基本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相关科室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将受理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申请人。相关处室审查后,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正,对经补正后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对已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相关科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第四步:行政许可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文书送达申请人,并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以及附件清单中明确还须办理相关手续的部门。
项目招标方案审查和节能审查一并纳入核准审查范围,由项目核准机关综合评判后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8.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3.申请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丰都县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八、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23-70738666。
2.现场投诉:丰都县第二综合行政楼4楼419办公室。
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现场查询:丰都县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2.网上查询:http://zwfw.cq.gov.cn/fdx/public/index
3.电话查询:023-70738650。
附 录
附录1 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 流 程 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XXXX公司关于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资质的请示
XXXX区经济信息委: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等规定,现就我司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事项请示如下:
一、XXXX公司基本情况
简要描述企业设立时间、地址、法人、股东、拟安装维修品牌销售量、分布区县等基本情况
二、自查情况
对照《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逐一描述具备的相关条件
三、请示事项
对照相关条件,经我司自查,已基本具备城镇天然气经营条件,如无不妥,请转报市经济信息委审批。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一、未对应市政府行政审批系统所列资料清单上传资料;
二、提供的授权书不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授权;
三、未《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提供协会或其他部门的培训证书;
四、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
五、企业安全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未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不具备针对性、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