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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0-0205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0-0205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0 |
丰都县交通局关于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布,是落实依法加强货运车辆超限治理的具体举措,是“国评”的考核内容之一。今年10月上旬我县将接受“国评”检查,为全面完成“国评”检查内容,根据市治超办对全市治超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了排查,矿山类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有8家、码头类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有7家(详见附件1、2)。按照相关规定,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15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给予公示。
附件:1. 丰都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矿山)统计表
2. 丰都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码头)统计表
3. 对外公布相关法规依据摘录
丰都县交通局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 丰都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矿山)统计表 | |||||
南 岸 | |||||
序号 |
名称 |
路线 |
乡镇(小地名) |
联系人 |
电话 |
1 |
东方希望水泥厂、页岩矿山 |
湛包路 |
湛普(白水河水库附近) |
刘刚 |
18523609595 |
2 |
渝仙矿业(碎石场) |
厢坝至厂天 |
厢坝(打板槽) |
胡云 |
15310534888 |
3 |
丰都红志石材加工厂 |
厢坝 |
厢坝场 |
余进 |
18996754888 |
4 |
丰都鑫磊矿业有限公司 |
丰彭路 |
武平镇 |
杨兴林 |
13896656989 |
5 |
丰都吉星矿业有限公司 |
丰彭路 |
武平镇 |
阎凤银 |
17783756383 |
6 |
重庆市绿岛源矿业有限公司 |
G351线 |
高家镇太运 |
秦大武 |
13709466758 |
北 岸 | |||||
序号 |
名称 |
路线 |
乡镇(小地名) |
联系人 |
电话 |
1 |
丰都县神龙砂石开发有限公司 |
G348线 |
树人镇陈家沟大桥盐井沟 |
邓亚莲 |
13658497391 |
2 |
丰都县神龙砂石开发有限公司青龙分公司青龙石场 |
梯青路 |
青龙乡 |
邓亚莲 |
13658497391 |
附件2 丰都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码头)统计表 | |||||
序号 |
名称 |
路线 |
乡镇(小地名) |
联系人 |
电话 |
1 |
湛普码头 |
G348线 |
丰都县湛普镇 |
朱华 |
17702330389 |
2 |
丁庄码头 |
G351线 |
丰都县丁庄村 |
蔡海舰 |
18225220567 |
3 |
远通水天坪码头 |
G351线 |
丰都县工业园区 |
湛伟勇 |
13908256046 |
4 |
绿岛源码头 |
G351线 |
丰都县汶溪村 |
李风 |
18723870739 |
5 |
高镇码头 |
G351线 |
丰都县高家镇 |
湛伟勇 |
13908256046 |
6 |
玉溪码头 |
G351线 |
丰都县高家镇 |
潘波 |
13908256439 |
7 |
战备码头 |
G348线 |
丰都县名山镇冯家坝村 |
陈明 |
13320376813 |
附件3
对外公布相关法规依据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全2016年第62号》第三章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件(交工路发〔2017〕173号)《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项第四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四)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四项第四条: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督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完善称重、监控联网设备;对货运源头单位采取派驻、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源头货物装载监管,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认真履行治超责任,凡出厂(站)货车必须过磅验票,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源头单位坚决予以查处。
(五)渝府办发〔2016〕1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项第一条:加大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力度,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落实货运源头单位治超主体责任,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监控联网设备,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和非法改装车辆、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