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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1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4-001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丰都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宗旨:为水路运输业发展服务。

2主要职责:承担港口、地方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等管理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3具体职责任务参与港口、地方航道、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地方海事相关政策、制度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港口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工作承担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事务工作参与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服务工作参与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和重要军事物资水路运输的协调工作承担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以上具体职责任务均属基本公益服务。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为丰都县交通局所属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为12设主任、副主任各1。内设综合科、航道养护科、安全海事科、运输科、港口科5个内设机构。其中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各科设科长1名)。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0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8.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0.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收入减少28.55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49.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08.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49.3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0.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8.5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9.2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8.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72万元,比2023年增加12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55万元,比2023年减少28.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2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4.17万元,比2023年增加155.69万元,主要原因是船舶岸电设施改造补助、2023农村水路客运补贴、2023年客(渡)船退市拆解补贴、应急救援艇运行费、安全环保整治经费、港航海事业务费、航道日常维护费增加主要用于维护水运秩序,保障水运安全,水运环保整治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6.4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6.4万元,比2023年增加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2023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比2023年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1公务车辆运行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274.1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312月,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杰 联系方式:023-7067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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