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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2500230504828143M/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 丰供发〔2025〕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2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2 |
[ 索引号 ] | 12500230504828143M/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 丰供发〔2025〕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2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2 |
关于印发《2025年丰都供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服中心公司,各服务主体:
经社2025年第5次党组会审定,现将《2025年丰都供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抓细、务求实效。
丰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丰都供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供销总社渝供办发〔2025〕9号文件精神和2025年5月29日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题会部署要求,为扎实开展好2025年丰都供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画好九宫格、拉深服务链、勇敢走出去”,提供有温度的价值服务,积攒服务口碑,提升市场化、组织化程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聚焦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和为小农户提供服务为主”原则。
(三)目标任务。计划服务面积7.5万亩。
二、范围标准
(一)补助范围。财政资金重点用于粮油作物(水稻、油菜、小麦、玉米等)耕、种、防、收环节社会化服务补贴。
下列情况不纳入补助范围:一是对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服务主体,同时成立了服务组织,自己为自己服务或交叉服务的;二是服务主体申报后,由被服务对象自行完成服务环节,与服务组织共同分享补助资金的;三是在农业农村部门申报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四是纳入社会化服务黑名单的服务主体。
(二)补助标准。机耕补助不超过42元/亩,播种补助不超过17元/亩,飞防补助不超过16元/亩,机收补助不超过33元/亩。实施耕、种、防、收其中三个环节及以上的,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85元。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试点资金用于补助为小农户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采取“服务主体+专业合作社/新农人+村集体”的合作种植模式的,视同为直接服务小农户)。在适宜农机服务地块和集中连片地块,原则上采用农机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围绕粮油类作物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将耕、种、防、收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服务作用,把有托管需求的小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种,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服务组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将试点工作特别是飞防环节集中在粮油产业优势乡镇,整村整镇推进(对于小户飞防环节,作业确认单由所在地村委会盖章,社长签字)。
(二)规范服务流程。规范使用《丰都供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小户类、大户类、合作种植类),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合同,未签订合同的不纳入补贴范围。服务过程中,要做好各类服务凭证收集留底,对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进行公示,确保服务效果可量化、可评估、可验收、可审计。对本方案下达前已实施的服务环节,按要求完善资料,在“村村旺农服通”应用上传服务凭证。服务面积严格按耕0.35、种0.26、防0.13、收0.26系数折算亩数。
(三)强化利益联结。各服务主体要加强与属地乡镇政府的对接,加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联结,助力强村富民,服务主体应从服务收益中按照不低于3元/亩的标准,向村集体支付居间服务费(每个主体不少于1个村)。推广“服务主体+专业合作社(新农人)+乡镇政府”的模式,参与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推广“服务主体+专业合作社(新农人)+村集体”的合作种植模式,由村集体组织农户以闲置土地入股,开展规模化合作种植,通过“保底收益+农户务工收入+二次分红”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村集体和农户的积极性,丰富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收入形成源。
四、其他事项
(一)强化宣传。有效扩展“丰都供销”LOGO覆盖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辨识度和影响力。
(二)强化引导。加强统筹协调和环节督导,认真开展服务主体(供销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和服务机手星级评价。
(三)严格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服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报:一是确定的服务主体无正当理由没开展服务的;二是服务过程弄虚作假;三是服务质效出现重大问题。
(四)严格验收。各服务主体应认真按要求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注重规矩规范,我社适时组织验收。
附件:2025年丰都供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计划表 | |||||
序号 |
参与试点服务主体 |
服务作物 |
服务环节 |
任务面积(亩) |
合计面积(亩) |
1 |
保合镇供销社 |
水稻 |
耕、防、收 |
5500 |
18000 |
玉米 |
耕、防、收 |
3500 | |||
防 |
5000 | ||||
油菜 |
耕、防、收 |
4000 | |||
2 |
三元镇供销社 |
水稻 |
耕、防、收 |
200 |
10700 |
玉米 |
耕、防、收 |
5500 | |||
防 |
5000 | ||||
3 |
许明寺镇供销社 |
水稻 |
耕 |
1000 |
11100 |
防 |
6000 | ||||
收 |
1500 | ||||
玉米 |
耕 |
300 | |||
防 |
2300 | ||||
4 |
兴龙镇供销社 |
水稻 |
耕 |
1000 |
13000 |
防 |
6000 | ||||
收 |
1000 | ||||
玉米 |
防 |
5000 | |||
5 |
石柱农资公司丰都分公司 |
水稻 |
耕、防、收 |
1100 |
2200 |
玉米 |
耕、防、收 |
1100 | |||
6 |
瑞轩农业公司 |
水稻/玉米 |
防 |
20000 |
20000 |
总计面积(亩) |
7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