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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803549/2025-0018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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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5 |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5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收回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庙嘴污水处理厂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建设龙凤桥需要,兼顾保障庙嘴污水处理厂正常生产,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1号)的规定,经丰都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收回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庙嘴污水处理厂位于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东路228号东侧地块487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详见附件1。
二、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详见附件2。
三、公告期限: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共三十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如社会公众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庙嘴污水处理厂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持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材料形式反映;如无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收回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95号
联系电话:023-70702516
附件:1.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庙嘴污水处理厂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2.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图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庙嘴污水处理厂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方案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1号)等有关规定,拟收回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庙嘴污水处理厂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拟定如下方案。
一、收回原因
为建设龙凤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拟收回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庙嘴污水处理厂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拟收回宗地情况
土地使用权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56212476D
拟收回宗地位置: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东路228号东侧。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4872平方米(约7.3080亩)。
证号:渝(2024)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0472004号(登记面积:7347.3平方米)。
土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权利性质:划拨。
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利用现状:拟收回宗地范围为空地、未利用地。
抵押查封租赁情况:拟收回宗地范围未抵押、查封、租赁。
土壤污染状况:截至目前,该宗地块未利用部分不存在土地污染情况。
三、收回补偿价格
由丰都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委托重庆汇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拟收回的487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价格予以评估。确定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庙嘴污水处理厂部分国有土地收回补偿价格为92.84万元(12.67万元/亩)。
四、补偿款支付主体
本次土地收回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在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县财政局安排资金后,由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负责支付。
五、收回后续工作
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后,在规定时限内到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土地收回后,由重庆丰都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管护。
附件2
拟收回地块示意图
(图中黑线填充范围为收回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