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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803549/2026-0008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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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6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6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丰都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丰委办〔202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四、科学规划城市强度、高度分区,完善城市通风廊道的布局。
五、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七、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八、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