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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803549/2026-00117 [ 发文字号 ] 丰规资执罚〔2026〕1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8-04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803549/2026-00117
[ 发文字号 ] 丰规资执罚〔2026〕1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8-04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行政处罚决定书丰规资执罚〔2026〕19号

    被处罚人:丰都县太平坝乡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30711673914R

法定代表人:宋声银

地址:丰都县太平坝乡场

你府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1月在丰都县太平坝乡下坝村4组违法占地6350平方米修建丰都县公共体育普及工程项目(足球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属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重庆市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土地测绘项目报告等佐证材料。

我局已于2026728日依法向你府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你府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土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61 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350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丰都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23-70600557

联系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95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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