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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54D/2026-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12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54D/2026-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12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丰都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丰都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关要求,结合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容公布如下:

一、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洋垃圾走私犯罪。

二、负责指导、监督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县交通局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五、负责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参与放射源和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六、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七、负责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八、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并处理污染投诉。负责划定机动车禁鸣路段和区域,对机动车违法鸣喇叭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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